
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836718 证券简称: 永锦电气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上海永锦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范围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 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永锦电气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公众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定,制订本章程。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1998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年 4 月 13 日至不约定期限。 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气领域技术开发; 营范围为:电气领域技术开发;电电缆附件、电线电缆、电力接地 缆附件、电线电缆、电力接地线、线、绝缘梯、电力安全工器具制 绝缘梯、电力安全工器具制造、销造、销售,智能电网在线监测监 售,智能电网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控设备销售,电器安装,自有房 线缆封堵器销售,电器安装,自有屋出租,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房屋出租,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本公司的股份: 务规则(下称“业务规则”)和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三十六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系损害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及实 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章程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及 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实际控制人至少应承担以下义 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
务: 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人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或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 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他股东的利益。 源。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
(二) 公司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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