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1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08: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
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
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第七条 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
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对外披露。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外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单位或个人有关
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外担保行为,,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股东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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