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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18:35:21 股吧网页版
吉冈精密: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4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1:修正《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定,以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议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
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
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及工作经验,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
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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