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4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1: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
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第四条 对于现场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派专人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应请
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五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后 2 个交易日内完成档
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归档的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准确。
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后,活动记录应当及时披露或以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漏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七条 归档的资料,应当做到书写材料合乎标准、字迹工整、内容规范符
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八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材料的,借阅人应
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九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阅人要妥善保管档案,
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撕页、拆卷。借阅人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十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
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 10 年,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
况予以销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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