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71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5.18: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
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担任董事会秘书须具备的其他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
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 2 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工作交接或接受离任审计,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如因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前,原董事会秘书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会秘书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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