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83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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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0: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不定期会议。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不含会议
召开当日)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两日(不含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或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的,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
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出席视同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
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
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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