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17
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一八年四月
目录
第章总则......3
第章 关联关系、关联及关联交易......5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6
第四章 公司与关联的资往来限制性规定......7
第五章附则......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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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梵净山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条 为了进步提贵州梵净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规范运作平,加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的问责度,提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和《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件及《贵州梵净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 公司财务负责、会计机构负责、财务会计员、各部门负责
及其他相关员应当严格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公司有关员不得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客观地进年报审计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持
股 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员在年报信息披露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件以及 共9页,第3页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重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错误或重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重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
有关挂牌公司(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重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重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差错的情形以及
其他个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重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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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易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会计差错是指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的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即认定为重会计差错: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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