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0-1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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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视豪”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之特聘法律顾问。
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4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目录
简称与释义......2
第一部分 引言......3
第二部分 正文......4
一、 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4
二、 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4
三、 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6
四、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10
五、 本次发行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安排......10
六、 本次发行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12
七、 本次发行不涉及估值调整条款......12
八、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份支付......13
九、 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说明......13
十、 本次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的说明......13
十一、 本次发行是否存在“持股平台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说明......13
十二、 关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13
十三、 本次发行的限售安排......14
十四、 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14
十五、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5
十六、 结论性意见......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简称与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舒视豪、公司 指 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对象 指 本次发行中认购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股票发行方案》 指 《福建舒视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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