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6737 证券简称:米科股份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浙江米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 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 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 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
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的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 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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