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的专项说明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115 号
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沛尔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尔膜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821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1、从关联方采购设备的商业合理性不充足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4(1)所述,沛尔膜业本期与关联方江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发生的采购业务金额为 1,322.78 万元,其中以上期末预付款余额 132.00 万元、上期末厂房代建款 101 万元抵减了部分采购款,其余采购
款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采购款项已全部付清。
本期向江苏蓝天水净化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的内容为环保设备,该等采购的设备为成品,沛尔膜业无需再加工,沛尔膜业购入设备后,尚未售出,与销售意向方签订了框架协议,但是订货清单上所注明的该等设备均为样品,用途为展出,展出结束后样品将退回给沛尔膜业,意向方不向沛尔膜业支付任何款项。我们执行了包括查阅关联交易协议、银行付款回单、物流凭证及与管
理层访谈等审计程序,仍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佐证该关联方采购设备的商业合理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9 所述,沛尔膜业对停工多年且无明确复工计划的
在建工程项目,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81.95 万元,本期沛尔膜业将该项资产的账面余额及资产减值准备核销。我们执行了现场勘察、评估报告复核及管理层访谈等程序,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该项目的可收回金额及减值准备计提依据的准确性。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 (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对沛尔膜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
三、相关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可能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沛尔膜业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四、审计报告中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上述保留意见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规定的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上期非标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沛尔膜业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5年 4月 28日出具了保留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05111号)审计报告。非标事项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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