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
YingKe Law Firm Qingdao Office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 6 号甲华润大厦 B 座 29-30 层
29-30/F,HuaRun Building,No.6 Shandong Road,Qingdao,China
Tel: 0532-80689888 Fax: 0532-80681868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及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https://www.neeq.com.cn)上刊登的有关文件,包括:
1.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向公司
颁发的《营业执照》;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制定的《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制定的《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4.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制定的《天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
5.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登的《天
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6.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登的《天
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7.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登的《天
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8.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登的《天
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9.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刊登的《天
津海润海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公司权益登记日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未合并融资融券信用
账户)》(以下简称《股东名册》);
11.本次股东大会其他相关文件。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过程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决议召集。
2.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发
布《海润股份: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通知》”)。
3.《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