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3 19:01:40 股吧网页版
ST优通:南京优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3


证券代码:836746 证券简称:ST 优通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南京优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3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优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系由南京优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经江苏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100694625936G”号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
公司股份于2016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该等股份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南京优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云密城 C 栋 8 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72.17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
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科学、合理地配置企业资源,真正地使企业实现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开发、维护、
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