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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16:38:41 股吧网页版
华特机电: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0


证券代码:836753 证券简称:华特机电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1、2025 年 9 月 4 日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起诉嘉兴市宝能电子有限公司、嘉兴市宝诚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
纷。2025 年 9 月 19 日法院受理并在 2025 年 12 月 1 日在秀洲区人民法院第九法
庭开庭,两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2025 年 12 月 24 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发
送民事判决书。截止目前原被告都未上诉,原告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2、2025 年 9 月 4 日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起诉嘉兴市宝诚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25 年 10 月 9 日法院
受理并在 2026 年 1 月 13 日在秀洲区人民法院高新法庭二开庭,被告未到庭参加
诉讼。2026 年 4 月 10 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发送民事判决书。截止目前原被
告都未上诉,原告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结果。

3、2025 年 10 月 20 日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起诉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 年 11 月
7 日法院受理,并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经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6 年 12 月 23 日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发送民事
裁定书,至目前为止,双方按协议进行,无异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金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长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嘉兴市宝诚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育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嘉兴市宝能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育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西安井田亚迪铁心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全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2023年12月28日,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嘉兴市宝能电子有限公司(被告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
告将其持有的嘉兴市宝诚电子 有 限 公 司 ( 被 告 一 ) 51%的 股 权 (对 应
出 资 额 ¥2,805,000.00元 )以 ¥2,805,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二。

鉴于被告二的付款能力问题,2023年12月31日,双方又签订了《协议》,将
一次性付款变更为分期付款。协议约定:被告二应分四年按月归还款项,自
2024年1月至2027年12月止,2024年1-2月付息不还本, 3月开始共46个月平
均每月归还本金和利息,利率按年7.2% 计算。同时约定,若被告二未能按时
归还本息,按总金额每天0.1%违约金。

此后,2024年3月15日,原告、被告一 与被告二共同签订了《三方

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被告二欠原告的投资款债务转为被告一,由
被告一直接归还给原告。该协议同时确认,被告一可分期归还,根据原
告和被告二的协议,同时由被告二转移被告一,并约定若被告一资金紧

张未能按期还款,利息按原利息的1.5倍计算。 共同签订了《
然而,上述协议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
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2、浙江华尔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与被告嘉兴市宝诚电子

有限公司(被告)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签订《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

出借人民币 贰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从借时每月付息,第三月
开始 10 个月平均每月还 本付息,利率按年 7.2%计算。

协议签订后,原告分别于 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9日向被告支付
了共 计贰佰万万元( ¥2 0 00,000.00 ) 。然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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