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19年4月18日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10:00-12:0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林欢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3号楼4层中达金桥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根据《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
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4
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
露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告号为:2019-005,2019-006。
(二)审议《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三)审议《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五)审议《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并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
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同时,董事会认真对
管理层进行指导和监督,使管理层在报告期内克服困难,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
范业务流程,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六)审议《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18年,公司监事会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列席董
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监督。
(七)审议《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0624号
《审计报告》审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18年度不对公
司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八)审议《2019年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年度审计》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19年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年度审计机构,并承办2019年度审计业务。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有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
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
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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