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7-25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6759 证券简称:千江高新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8年8月4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30日。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二、新增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7月24日收到合计持有公司25.98%股份的股东提交《关于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江粉末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融资业务,并拟由公司为该项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银行最终审批及以上各方与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
公告编号:2018-040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止2018年7月24日,魏育福、李会宁、王春合计持有公司11,639,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98%,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4日。故上述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其他事项不变。
四、调整后的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支行办理融资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肇庆千江高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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