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2-03 18:04:04 股吧网页版
远翔新材: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2-03


证券代码:836763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更正概述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更正调整事项对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是否创新层公司: □是 √否
二、 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规定,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四、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18 年、2019 年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1]361Z0085 号)。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更正及追溯调整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七、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是否采用追溯调整法:√是 □否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对信用一般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或贴现不终止确认

为保证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判断依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票据的会计处理方法为:由信用等级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承兑后终止确认。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报告期各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计入“应付账款”;将报告期各期末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计入“短期借款”。

该调整事项影响 2018 年财务报表情况:调增应收票据科目
46,811,357.90 元,调增短期借款科目 1,124,366.02 元,调增应付账款科目 45,686,991.88 元。

2、研发费用

公司将原本计入研发费用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谨慎性、准确性原则,调整至管理费用。该调整事项影响 2019 年财务报表情况:调增管理费用科目 482,179.10 元,调减研发费用科目 482,179.10元。该调整事项影响 2018 年财务报表情况:调增管理费用科目486,446.68 元,调减研发费用科目 486,446.68 元。

3、员工代收代垫货款

公司存在通过员工个人银行账户代收销售款、代付部分费用的情形,本次财务报表已完整包含相关收入和费用。

公司将员工代收、代垫的款项调整入账,该调整事项影响 2019年财务报表情况:调增其他应收款科目 85,816.25 元,调增应交税费科目 5,714.8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