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2-03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36763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依据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控制体系健全、制度完备的内控体系。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固定资产、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经营生产的正常进行。经认真
公告编号:2021-022
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后,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认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内容真实,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公告编号:2021-022
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葛晓萍、陈明树、洪春常
2021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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