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7
证券代码:836768 证券简称:中迅德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0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财产安全,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办法。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的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和质押担保。
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条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对外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须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 担保应履行的程序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企业向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公司提供担保的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以下项目的加总:
(一)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第十条 公司如因具体情况确需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
第二节 对被担保对象的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掌握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被担保对象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将要终止的情形;
(二)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者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公司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要求对公司提供抵押、质押的资产行使抵押权或质权的情形;
(四)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公司能够对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七)没有其他法律风险。
第十二条 担保申请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资料、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二)最近一期审计报告和当期财务报表;
(三)主合同及与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四)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五)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还款能力分析;
(六)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反担保方案、反担保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的证明;
(八)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财务部门(以下称责任人)根据被担保对象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调查,确定资料是否真实。
第十四条 责任人有义务确保主合同的真实性,防止主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公司担保。
第十五条 负责经办担保事项的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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