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现对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深圳市三上高分子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及分产品类别的毛利率呈上升趋势。(1)请公司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产品的竞争优势等补充分析并披露公司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公司结合产品特点、定价政策、销售单价、料工费波动等情况,对毛利率波动的合理性进行定量分析,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做补充披露。(3)请公司区分产品类型,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营业成本构成,各期营业成本变动情况及原因。(4)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归集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合规;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调节毛利率的情况;并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最近一期有大额资产减值损失转回。(1)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原因及合理性;(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涉及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公司目前从事高分子环保薄膜的研发、销售,公司经营的环保薄膜产品除向上游制造厂商采购外,其余由公司委托专业厂商生产制造。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外委厂商的数量和名称,外委厂商是否需要并已经取得相应的业务资质;(2)外委厂商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3)与外委厂商的定价机制;(4)外委产品、成本的占比情况;(5)外委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6)外委生产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公司在业务中自行完成的环节和工作。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外委厂商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2)公司对外委厂商是否存有依赖。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三、申报文件的相关问题
请公司和中介机构知晓并检查《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为便于登记,请以“股”为单位列示股份数。
(2)请列表披露可流通股股份数量,检查股份解限售是否准确无误。
(3)公司所属行业归类应按照上市公司、国民经济、股转系统的行业分类分别列示。
(4)两年一期财务指标简表格式是否正确。
(5)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挂牌后股票转让方式;如果采用做市转让的,请披露做市股份的取得方式、做市商信息。
(6)历次修改的文件均需重新签字盖章并签署最新日期。
(7)请将补充法律意见书、修改后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审计报告(如有)等披露文件上传到指定披露位置,以保证能成功披露和归档。
(8)申请挂牌公司自申报受理之日起,即纳入信息披露监管。
请知悉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规则,对于报告期内、报告期后、自申报受理至取得挂牌函并首次信息披露的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
(9)请公司及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检查各自的公开披露文件中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内容,若有,请在相关文件中说明具体情况。
(10)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注意反馈回复为公开文件,回复时请斟酌披露的方式及内容,若存在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请提交豁免申请。
(11)请主办券商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券商盖章版本和可编辑版本)。
(12)若公司存在挂牌同时发行,请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票发行事项,于股票发行事项完成后提交发行备案材料的电子文件至受理部门邮箱 shouli@neeq.org.cn,并在取得受理通知后将全套发行备案材料上传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BPM)。
(13)存在不能按期回复的,请于到期前告知审查人员并将公司或主办券商盖章的延期回复申请的电子版发送至审查人员邮箱,并在上传回复文件时作为附件提交。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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