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6774 证券简称:科立工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披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要求披露的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由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
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
披露原则,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五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六条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现泄露或公司证券交易发生异常波动,公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全国股转公司,并立即公告。
第七条 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
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八条 公司存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知悉该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并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九条 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采取保密
措施,尽量减少知情人员范围,保证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一旦发现信息处于不可控范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公告筹划阶段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同时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避免
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公司应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并说明变化的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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