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6774 证券简称:科立工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广东科立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
公司参股企业涉及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派出的董事在表决前,需取得公司董事会的授权。
第三条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
准,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公司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及所属单位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
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
第六条 不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与关联方存在经济利益或近亲属关系的
有关人员在评估与审批环节应当回避。
对境外企业进行担保的,应当遵守外汇管理规定,并关注被担保人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因素。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第一节 担保的条件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担保:
(一)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九条 申请担保人应具备以下资信条件,公司方可为其提供担保: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第八条规定的;
(三)产权关系明确;
(四)在担保期间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公司为其前次担保,没有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未付利息的情形;
(六)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七)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第二节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实行逐级审批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
报董事会审批,须经股东会批准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前款第(八)项担保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有关规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条 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关于对外
担保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须在指定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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