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6775 证券简称:高迪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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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和《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 。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七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
第三章 关联交易
第九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购买或者销售资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经营、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使用、放弃权利、购买原材料等产品、销售产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共同投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以及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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