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6777 证券简称:龙之泉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成都龙之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
(八)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应尊重监事会出具的独立意见,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四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本管理办法,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权益,特别注意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二章 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非法人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公司关联方的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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