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6778 证券简称:朝阳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朝阳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 23 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第 23 条: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1)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 (1)竞价或做市转让方式;
约; (2)要约方式;
(2)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3)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证券主管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部门批准的其他情形。 其他方式。
第 42 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 42 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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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1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14)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项; (15)审议批准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一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15)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16)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上;
②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
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16)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提供
担保除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
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
交易;
(17)审议批准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对外财
务资助:
①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②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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