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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邦特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836779 证券简称:万邦特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辞职”调整为“辞任”;

(4)“罢名”调整为“解任”;

(5)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理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庆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庆
市注册登记。 市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2760819000N。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
县高河镇高埠路 36 号。 县经济开发区东风路 1 号。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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