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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09 16:57:52 股吧网页版
万邦特材: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6779 证券简称:万邦特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此条删除

转让系统挂牌前,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
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
公众转让股份。公司股东应当在协议转让股
份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
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会收回其
所获得的收益。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间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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