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36779 证券简称:万邦特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万邦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①执行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
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修订。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 2019 年 6 月
10 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2019 年 1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②执行修订后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重组,不需进行追溯调整。
③采用新的财务报表格式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
《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本公司 2019 年属于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情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列报项目的变化,主要是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变化,在以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中反映。财会〔2019〕6 号中还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列示。
④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前的金融工具准则简称“原金融工具准则”)。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原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及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未提用的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
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
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
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2019 年 4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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