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释义 ...... 2
正文 ...... 6
一、关于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6
二、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10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11
四、关于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1
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核查意见...... 12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
平台的意见...... 13
七、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意见...... 13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4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18
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23
十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24
十二、结论意见...... 24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新之科技、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份公司
宁波鑫加 指 宁波鑫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新之科技的股东
青岛上合 指 青岛上合国大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系新之科技的股东
安徽双赢 指 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系新之科技的股东
新之电子 指 青岛新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新之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华润环保、发行对 指 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象、收购人
华润环保科技 指 华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华润环保有限 指 华润集团(环保)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资环投资有限公
司”
华润集团 指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定向发行、本 指 新之环保以定向发行方式向发行对象发行 26,873,539 股股份的
次发行 行为
龚杰卡、陆增、青岛上合、安徽双赢、王铁英、马伟、李达、
本次股份转让 指 张珉、何忠辉、杜婷婷、苗建、蔡丽珍、李懋宁、马凡波将其
持有的新之科技合计 16,026,797 股股份转让给华润环保的行为
本次收购、本次交 指 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份转让的合称
易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新之科技、龚杰卡、陆增、宁波鑫加与华润环保于 2025 年 4
原《协议书》 指 月 25 日签署的《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龚杰卡、陆增等主
体签署之关于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新之科技、龚杰卡、陆增、宁波鑫加与华润环保于 2025 年 7
新《协议书》 指 月 4 日重新签署的《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龚杰卡、陆增等
主体签署之关于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
《协议书之补充协 龚杰卡、陆增、宁波鑫加与华润环保于 2025 年 7 月 4 日签署
议》 指 的《华润环保发展有限公司与龚杰卡、陆增等主体签署之关于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华润环保与转让方龚杰卡、陆增、青岛上合、安徽双赢、王铁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英、马伟、李达、张珉、何忠辉、杜婷婷、苗建、蔡丽珍、李
懋宁、马凡波分别签署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定向发行说明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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