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02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36784 证券简称:方德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9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9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顾依、陈翔、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尊贵、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6月8日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6200 吨冲压线机械手自动化送料系统商务合同》,合同总价1100万元,制造周期为自2016年6月12日起进行设计、采购制造、预验收、整改、发货直至安装调试完成共305天。2018年2月7日,上诉人以本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其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为由,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6200吨冲压机械手自动化送料系统商务合同》;2、请求判
公告编号:2019-027
令我公司返还原告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8,800,000.00元;3、请求判令我公司支付违约金3,212,0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我公司承担。
经审理,2018 年 8 月 20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判决,并出具
了(2018)鲁 0104 民初 10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66 万元。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
诉原告)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欠款违约金,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3972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反诉费 11720 元,合计 110692 元,由原告(反诉被告)
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2018)鲁 0104 民初 1097 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8 年 11 月 26 日
作出的(2018)鲁 01 民终 81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1、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8)鲁 0104 民初 1097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重审。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应诉、准备诉讼相关资料,配合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工作。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27
本次诉讼导致本公司三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暂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导致公司在银行融资方面受到一定限制,对公司财务其他方面暂未造成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此案已发回重审,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2、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亿森华模具冲压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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