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2-26
公告编号:2019-033
证券代码:836784 证券简称:方德股份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2 月 21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反诉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亿森华模具冲压有限公司(原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森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翔、顾依、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二)被告(反诉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德合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仝安平、山东勤力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6月8日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与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6200 吨冲压线机械手自动化送料系统商务合同》,合同总价1100万元,制造周期为自2016年6月12日起进行设计、采购制造、预验收、整改、发货直至安装调试完成共305天。2018年2月7日,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以本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其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为由,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6200吨冲压机械手自动化送料系统商务合同》;
公告编号:2019-033
2、请求判令我公司返还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支付的货款共计人民币
8,800,000.00元;3、请求判令我公司支付违约金3,212,000.00元(暂计至2018年1月31日);4、本案诉讼费由我公司承担。2019年8月9日,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判令我公司承担其设备融资租赁利息及银行贷款利息8,636,329.04元等(自2017年6月15日起暂计至2019年7月31日)。
我公司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对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就本案进行了反诉。请求依法判令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合同货款 166 万元及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日千分之一向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 42 万元(自
2017 年 9 月 22 日起),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利
息以 166 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本案诉讼费由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经审理,2018 年 8 月 20 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判决,并
出具了(2018)鲁 0104 民初 10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66 万元。3、原告(反诉被告)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欠款违约金,自 2017 年9 月 22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济南方德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93972 元,诉讼保全费 5000 元,反诉费 11720 元,合计 110692 元,由原告(反
诉被告)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上海亿森实业有限公司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2018)鲁 0104 民初 1097 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 26 日对上诉案件作出了裁定,
并出具了(2018)鲁 01 民终 812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18)鲁 0104 民初 1097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重审。(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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