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0
公告编号:2020-0001
证券代码:836785 证券简称 :晶彩光电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涉及诉前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彩光
电”)获悉,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出具
(2019)湘 0111 财保 190 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东旭德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湖南省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水桥及其妻子王红梅名下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被申请财产保全的原因
2017年11月开始我司与申请人有陆续签订购销合同,后因频繁出现质量问题,我司多次与申请人沟通,未得到妥善处理,导致部分货款未按期支付。
三、公司因诉前财产保全暂被冻结情况
目前我司未接到湖南省长沙雨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未知财产保全具体内容。晶彩光电发现账户异常并进一步核查后,发
公告编号:2020-0001
现部分账户暂时被采取保全措施。
四、对公司后续的影响
晶彩光电目前未收到湖南省雨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按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目前我司正与申请人积极协商解除财产保全事宜,目前晶彩光电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收支各类业务款项,未对整体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该保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2019)湘 0111 财保 190 号《民事裁定书》(通过裁判文书网下载获得)
福建晶彩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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