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1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6786 证券简称:明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福建明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创新路 96 号明鑫智能办公大楼 4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伟明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明鑫(重庆)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担保借款》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4
1.议案内容:
(1)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明鑫智能全资子公司明鑫(重庆)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子公司”)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5年。具体内容以重庆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最终签署的有关合同为准。
(2)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重庆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叁佰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曾伟明、林映玲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向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保证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权责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人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因此曾伟明、林映玲无需回避表决。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明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福建明鑫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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