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00 号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LixinZhonglian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专项说明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00 号
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北京易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家科技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
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文号:立信中联审字[2025]D-0631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易家科技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本期未发生变动且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回款的期末原值
3,369,560.00 元、坏账准备 2,237,113.10 元,净值 1,132,446.90 元;其他应收
账款原值 17,353,071.27 元、坏账准备 1,670,498.40 元,净值 15,682,572.87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仍未回款。上述两项资产期末余额较大,占期末资产总额比例 64.61%,我们无法就该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可回收性以及款项性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由于未能获取重要资料、未获得客户资信评估及还款计划等情形,我们通过执行函证、期后回款等替代程序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该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可回收性。
立信中联专审字[2025]D—0300 号
(二)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公司 2024
年净亏损 6,551,346.12 元,截至 2024 年底,累计未分配利润-72,679,481.87 元,
银行债务及资金拆借出现逾期及诉讼,公司及重要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要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发生流动性困难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财务报表不具有审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主要原因如下:
上述保留事项影响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影响金额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发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