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6793 证券简称:金晟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兴城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件将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本贤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何满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5-03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2 月 8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
告购买智慧黑板触控一体机、OPS 模块、交互式触控一体机等教学设备(具体详见采购合同附件),金额为 3874239 元。第五条约定:“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0%”。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被告指定的
地点,被告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签收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货物类)》,确认
收到合同项下货物。2023 年 11 月 14 日,原告向被告开具了金额为 3874239 元
的增值税发票。目前,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早已届至,被告仍未支付任何货款,原告多次索要未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3874239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 2023 年 11 月 3 日起至款
项付清之日止,以未付金额 3874239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为方便起诉,暂计 1000 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中,公司作为原告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目前各项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案尚处于受理阶段,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
公告编号:2025-031
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依法申请采取保全,并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取得兴城市人民法院民事
裁定书(2025)辽 1481 民初 4124 号,裁定如下:
依法对渤海船舶职业学院名下银行存款 3,875,239.00 元予以冻结(以执行网络查询为准);冻结期限一年。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二)《兴城市人民法院传票》(2025)辽 1481 民初 4124 号。
辽宁金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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