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6797 证券简称:东风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安东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 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会应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关联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亦不得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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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本制 度规定之外的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募集资金的,应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出现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时,需经股东会审批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 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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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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