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6803 证券简称:依能科技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依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激励计划》并结合相关事实,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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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对公司发生上述“(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旨在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激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公司、股东和管理团队的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团队凝聚力、增强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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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激励计划》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一)公示情况
根据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绍群,高级管理人员王砚、高级管理人员刘鑫为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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