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2
关于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
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洲生态”、“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招商证券本期参加辅导的人员包括:傅承、吴宏兴、黄荣、陈明玮、武侠、王越、李浩一,其中吴宏兴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均为招商证券正式员工,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协同工作,主要采用了收集整理并查阅相关资料、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了上市辅导,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公司经营规范性。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进一步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
(1)进一步了解和分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通过管理层访谈、讨论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
(2)持续开展财务核查及分析工作,结合公司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对公司重要项目的销售、采购进行穿行测试;
(3)根据尽职调查的相关规定,持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 2020 年以来的银行资金流水进行核查;
(4)对公司(含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历史沿革、土地及房产、劳务用工、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持续进行尽职调查;
(5)督促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以及实际需要,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的规划,并根据相关要求办理项目备案或者环评手续。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中介机构和辅导对象相关工作人员召开协调会,积极商讨及协助解决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改善规范运作。
3.协助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进一步提升发行人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及规范性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加了公司的辅导工作,包括:召集律师、会计师对公司继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对尚待完善的规范性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等。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保持密切、高效沟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尤其是公司经营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正在持续完善中。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律师和会计师参与到公司内部控制提升过程中,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各个环节的内部控制提出建议,未来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规范及后续运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会同会计师、律师,对公司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6 月份经营情况持续开展尽职调查,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财务核算效率,进一步优化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业务流程。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开工、实施、验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延缓或限制,可能会对公司全年业绩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受业主项目建设整体进度影响,公司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在手订单实施情况以及新订单获取情况,评估项目执行周期合理性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辅导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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