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和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生态”“辅导对象”或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签署的《北京科太亚洲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招商证券作为亚洲生态的辅导机构,
已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
证监局”)报送相关辅导备案材料,辅导工作自辅导备案后持续开展。招商证券
于 2020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对亚洲生态进行了第三期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
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本期辅导经过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组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律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亚洲生态提出了需关注的问题及建议。招商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对亚洲生态进行了尽职调查,主要关注了亚洲生态收入及成本确认、计量、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梳理了亚洲生态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项目的关键性时间节点、过程性文件及原始单据支撑,并对各主要项目成本进行了核查;同时辅导小组对公司银行流水、关联方银行流水及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进行了持续的核查和讨
论分析。
(二)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情况
在本期辅导中,招商证券参与亚洲生态辅导工作的人员为傅承、吴宏兴、黄荣、陈明玮、武侠、王浪舟。本期辅导由吴宏兴任组长,上述六人均为招商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辅导工作必需的金融、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投资银行业务实务经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招商证券邀请律师、会计师共同参加了亚洲生态的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辅导对象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代表。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小组重点就亚洲生态收入及成本确认、计量、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问题进行了核查,梳理了亚洲生态报告期内确认收入项目的关键性时间节点、过程性文件及原始单据支撑,并对各主要项目成本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公司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银行流水进行了持续的核查和讨论分析;并对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完善情况进行了持续核查。
2、辅导方式
辅导期内,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竞天公诚、信永中和协同工作,主要采用了收集整理并查阅相关资料、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对亚洲生态进行了上市辅导,帮助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升公司经营规范性。
3、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辅导期内,截至目前招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均得到了良好地执行,各项辅导工作均顺利完成。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招商证券与亚洲生态均能严格遵守辅导协议,按辅导协议约定时间、期限、辅导内容计划等相关条款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六)辅导对象按规定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亚洲生态积极配合招商证券对公司各方面予以核查、规范,按照辅导工作计划及其进度要求,组织安排有关人员接受辅导。在辅导期内,公司按照辅导工作计划要求,及时高效地向招商证券提供与开展辅导工作有关的资料和文件,确保相关资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为招商证券开展辅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全力的配合。对于辅导小组提出的专业化合理建议,亚洲生态均予以参考采纳,招商证券协助公司进一步规范了公司治理。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已具备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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