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6810 证券简称: 创扬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
“经理、副经理、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
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
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
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 章程。
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定代表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
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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