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6810 证券简称:创扬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 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1)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2)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3)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
(3)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4)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机构或专家。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1)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2)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事项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4)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公司在 12个月内发生投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
第六条 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
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成立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单独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认,由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项目小组或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财务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续等工作,对控股子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达成进行分析、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法务部或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三条 自项目预选到项目完成移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董事会秘书或法务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四条 出现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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