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836810 证券简称:创扬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 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苏州创扬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及报告工作。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涉。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
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包括 3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公
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或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监事会不设下属机构。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协助监事会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可指定一名监事为监事会会议记录员,也可根据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进行记录。
第三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次数,具体由监事会主席根据监事会成员的建议而确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应在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书面通知的内容包括: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及议案;
3、发出通知的日期;
4、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除书面通知外的其他方式的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临时监事会议召开 5 日前以书面、电话、传真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三)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过半数可举行。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证券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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