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4-1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股份”)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23 日。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
证券”)推荐,永泰股份正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股票简称:永泰股份 ,股票代码:836811。
永泰股份自挂牌以来,不断完善治理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永泰股份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兴业证券为永泰股份配备了符合规定的专职持续督导人员,协助永泰股份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定制度,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在永泰股份的业务发展、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内部治理、加强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和加强股东权利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遵循勤勉尽职、诚实守信、认真敬业的原则,乘承专业服务的精神,对永泰股份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按照相关规定和原《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永泰股份的战略发展需要和自身规划的原因,经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双方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终止协议》,该协议自 2021 年 4 月 13 日永泰
股份收到《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之日起生效。
本次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系经永泰股份与兴业证券双方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与兴业证券履行的持续督导职责无直接关联。兴业证券解除督导后将由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义务。永泰股份本次更换持
续督导主办券商严格按照流程进行,不会对永泰股份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风险和影响,亦不会对永泰股份的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兴业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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