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811 证券简称: 永泰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 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永泰水处理系统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
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永泰水处理系 第三条 公司名称:重庆永泰水处理系 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 万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0 万
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股。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本 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公司可以收购
公司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其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股份。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
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条第一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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