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6816 证券简称:丁义兴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程序,提高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
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规范监事会与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样适用于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
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该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九条 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有权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
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每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损害公司或职
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 维护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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