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6816 证券简称:丁义兴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程序,保证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 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的选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
公司董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 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
第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
义务。
第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该在两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
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期间公司将根据公平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上海圣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提名
三名董事候选人,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可以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除上海圣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金山区供销合作社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股东可
以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另外三名为独立董事。
第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资产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融资、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三)向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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