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836816 证券简称:丁义兴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公司的投资理财: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股票、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银行间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委托理财产品等理财方式。
(六)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三)投资理财交易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交易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的产品;只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和可行性分
析论证。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机构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
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调研、可行性分析、项目立项、项目
执行等阶段。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报送经理。由经理召集公司各相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在董事会对经理的授权范围内由经理决定是否立项;超出经理权限的,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理财相关的协议、
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理财品种的前期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公司财务部门为投资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运作和管理,确定具体的投资配置策略和具体操作,负责到期投资理财资金和收益的及时、足额收回。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合规审计部、财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
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二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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