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上海丁义兴食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发起人以其按原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应拥有的不高于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且不高于评估的净资产值的相应净资产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10000703278084P。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王圩东路 1528 号 5
幢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42.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基于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与公司事务相关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投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烟草制品零售(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品牌管理;企业管理;采购代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八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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