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36816 证券简称:丁义兴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6 年 4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收到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张志军、张志贺、魏淑民、天津乐顺康食品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6-00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被告四天津乐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案外人北京隆发创展食品有限公司、三河零度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6 月间签订了三份、一份、两份《销售合同》,上述三组《销售合同》中原告作为卖方分别被拖欠货款 2635400 元、871500 元、1643900 元。原告为追讨上述货款已于 2024 年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诉讼案件案号为(2024)沪 0116 民初 3650 号,该案已判决生效,目前仍在强制执行中。由于原告前案起诉时并未一并追究四被告的连带保证责任,而债务公司暨被担保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并未履行任何付款义务,而案涉担保合同期限均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3 年,根据前案判决确认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均为 2023年 12 月 1 日,担保期限截至目前尚余数月。原告为避免诉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效,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管辖约定将此纠纷诉诸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一、二、三对天津乐顺康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 2635400
元及利息(以 26354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 为标准,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算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判令四被告对北京隆发创展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原告货款 871500 元及利
息(以 8715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 为标准,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令四被告对三河零度食品有限公司拖欠货款 1643900 元及利息(以
1643900 元为基数,按照 LPR 为标准,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判令四被告承担原告起诉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80000 元;
五、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8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有利于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时跟进相关诉讼,切实捍卫公司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起诉状》、《立案通知书》
上海丁义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