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4
公告编号:2023-027
证券代码:836829 证券简称:瑞森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综合竞争力,有效地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加快业务拓展,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经充分沟通与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
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由回购义务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公告编号:2023-027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其他股东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等综合判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的15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异议股东须在此期间内将书面收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寄送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历次交易的完整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7
4、如异议股东未能在有效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提交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相关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翠琳
联系电话:18859019837
邮箱:sucuilin@fjrshg.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平市工业园区(和安小区)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因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故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沟通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福建瑞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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