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36831 证券简称:蜜思肤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保证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
有)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本制度规定的津贴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六万元(¥60,000 元)。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批准通过独立董事任职当日起计算,按月度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所需费用,均可向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和进行年度述职。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冲突或不一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苏州蜜思肤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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